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泸县太伏张枣机砖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2025年第02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等规定,泸县太伏张枣机砖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并于5月20日至5月30日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现予公告。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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