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审计结果整改的公告
泸州市审计局于2023年7月11日至10月11日,对我县2020—2022年度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情况开展了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意见。我县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审计处理意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本次专项审计报告共指出4个方面的16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11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4个;持续整改类问题1个。我县迅速成立整改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25年2月11日,1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推动完善“一卡通”平台功能和提升监督质效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19日,我县以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转发了《泸州市财政资金统筹与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数据共享工作的通知》(泸县财监督〔2023〕11号)文件至县级有关部门,要求县级相关部门及时和市级相关部门衔接,配合做好“一卡通”数据共享和使用工作,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同时,由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反馈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争取多方支持,完善“一卡通”发放平台审核和风险预警功能,健全“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已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将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大豆、油菜)种植补助纳入泸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已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将死亡人员信息纳入共享数据;并于2023年11月21日对各镇(街道)一卡通系统经办人员再次进行了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使用培训。
(二)关于部分补贴发放不精准,涉及金额1.2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云锦镇翻身村熊某某等71户漏发稻谷补贴123.68亩,涉及资金0.68万元,已于2023年12月19日补发到户;福集镇万宝村钟某某等3户漏报的稻谷补贴5.6亩,涉及资金0.03万元,已于2023年12月7日补发到户;兆雅镇多发17户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0.56万元已于2023年12月19日退回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同时,我县已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准确率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
(三)关于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涉及金额23011.23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上级要求我县稻谷补贴资金于11月底前兑付,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于11月15日开始兑付补贴资金,并于11月21日召开泸县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暨项目实施工作推进会,启动泸县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清零行动。
(四)关于履职不到位,未清理发放失败资金53.6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清理发放失败补贴资金53.65万元。其中,因重复发放退回等原因不需补发金额27.64万元,发放失败后补发成功金额9.25万元,因农户死亡、失联等原因无法兑付金额16.76万元。
(五)关于未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导致资金脱离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已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将所有惠农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监管,要求相关代理银行将每批次未兑付成功的资金,在48小时内退回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财政局已于2023年11月13日将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6万元退回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六)关于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已于2023年9月27日将收回的补助资金0.23万元缴回至县财政局账户。
(七)关于挤占种粮农民收益保障专项资金8.6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于2023年11月20日归垫被挤占的资金8.66万元。
(八)关于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部分约束性任务未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已完成花生扩种面积0.93万亩、大豆扩种面积0.89万亩。
(九)关于审核把关不严,付款依据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13日,泸县粟喻粮油专业合作社、泸县金银粮食专业合作社和泸县世兰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均已提供正式发票入账。县农业农村局举一反三,再次清理了与种粮农民收益相关的项目,已无类似情况。
(十)关于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要求单位内部相关股室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力度,在资金计划下达和拨付环节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已修改完善财务制度中关于救灾资金的管理办法,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十一)关于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涉及金额39.8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项目款已于2023年10月支付,已完成整改工作。
(十二)关于个别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已完成2021年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部分内容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工作。整合优质稻核心展示区建设的肥料采购、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市场化收购中的发展订单生产等环节资金已用于2024年中稻再生稻百里长廊打造,已完成实施和资金拨付;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补助中的育秧、机插秧、烘干资金已用于2024年水稻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补助(中稻收割蓄留再生稻),已完成实施和资金拨付。
2. 已完成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部分内容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工作。物化补助采购颗料硼肥、核心示范病虫害统一防治、扩种油菜耕地质量建设监测、技术推广——品种展示与对比试验等环节均已完成实施和资金拨付。
(十三)关于主管部门、保险公司未认真审核投保面积,导致重复承保2338.76亩,财政资金损失4.91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1. 泸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已督促平安财险泸县支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将多支付的财政补贴资金4.91万元退回至县财政局账户。
2. 泸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2020-2022年度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情况审计整改的通知》(泸县农险办〔2023〕8号)文件,要求各保险公司开展自查自纠,如有类似情况,及时清退并作报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平安财险泸县支公司依照规定,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十四)关于未及时定损和拨付1145.86万元粮食种植保险理赔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1. 泸县政策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泸县农业农村局于11月23日到立石镇、石桥镇开展理赔勘察工作,要求各保险公司切实执行定损理赔要求,同时对各级协保员工作职责再次进行具体划分,把责任压实到具体人身上。
2. 泸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各保险公司及时查勘、定损、赔付事项纳入年末考核重要依据,并分别设立一级指标规范运作,二级指标承保规范性、定损规范性、理赔规范性,严格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落实到位。
3. 2023年11月,各保险公司召集各镇(街道)协保员进行专题培训,要求查勘员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查勘比例不得低于受灾农户的3%且不低于3户,能确定损失就现场定损,不能立即确定损失的应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同时对各级协保员工作职责再次进行具体划分,压实责任。
(十五)关于落实社会保障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政策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印发《关于做好2020-2022年度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情况审计整改的通知》(泸县农险办〔2023〕8号)文件,落实社会保障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政策,并将落实“一卡通”支付政策纳入年终考核重要依据,设立一级指标规范运作,二级指标理赔规范性。
2. 泸县政策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泸县农业农村局于12月23日到立石镇、石桥镇开展落实社会保障卡支付督查工作,督促各保险公司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通过农户社会保障卡支付。
3. 平安财险泸县支公司经营区域内的4个镇47个村在2023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通过院坝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告知农户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后,要提供社会保障卡进行理赔;如有遗失、没有激活的情况,需尽快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后期农户的保险理赔款一律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每个村将《统一支付社保卡的通知》贴在村公示栏处,让农户更加明白、清楚。
(十六)关于整精米率不达标稻谷收购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策知晓度。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张贴公告、现场设点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向农户宣传粮食收购相关政策,保证了信息广泛传播,提高了农户政策知晓度。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了解市场粮食收购情况,是否存在拒收情况,督促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严格落实上级粮食收购政策,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2023年度开展收购检查共计6次,出动人数12人次。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3条建议,我县高度重视。一是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针对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总结,做好举一反三,确保不发生此类问题。同时,要求实施项目的各乡镇强化领导,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认真分析项目实施过程及后续管理中的风险难点,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列出解决办法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二是严抓基础数据准确性,确保种粮补贴政策精准有效,强化工作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相关业务部门、镇街、村社干部要立足自身职责,严格落实各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要求,把好数据质量的第一道关,确保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精准性、及时性,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三是加强种粮项目审核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耕地地力补贴等已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的补贴资金严格落实专户管理规定,切实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四是发挥实效,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切实发挥监督实效,认真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实现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泸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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