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砖瓦行业市场秩序,建立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做好烧结砖瓦产能管理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5〕24号)、《关于做好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烧结砖瓦企业产能情况进行公示。本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3月5日至3月11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或需提供补充资料,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张洪宾,0830-8178086。
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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