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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38泸县兆雅至太伏(合江界)段改建工程和S551泸县永利至玉溪段新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招标公告(第二次)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3-04 15:23: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名称:S438泸县兆雅至太伏(合江界)段改建工程和S551泸县永利至玉溪段新建工程可研阶段安全预评价专题报告。

二、项目业主:泸县交通运输局。

三、招标控制价:20万元(打捆招标,最高限价)。

四、招标内容:S438泸县兆雅至太伏(合江界)段改建工程(全长16.088公里,K0+000-K8+300段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20.5米,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K8+300-K16+088段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12米,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总投资6.1亿元)和S551泸县永利至玉溪段新建工程(全长3.505公里,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20.5米,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总投资1.7亿元)两个项目的可研阶段安全预评价专题报告(打捆招标,按两个项目分别编制报告)。

五、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提交成果并通过审查。

六、成果:安全预评价专题报告文本8份及电子版。

七、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包括):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

3、其他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开启时止。

九、开标 

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3月10日15:00,泸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泸县交通局一楼)。

十、报名时应提交审查的证件和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纸质原件(留存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纸质原件(留存复印件);

4、第七点资格要求中的承诺函;

5、单独密封的报价单。

(注:格式自拟,所有纸质资料均加盖单位鲜章)

十一、报名、审查和评审程序

1、开标当日,服务单位按先后依次签到报名,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未进入报名的服务单位不再参加评审。

2、项目业主按本次公告相关要求,对服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服务单位需严格响应招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单位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离场,不参与报价。

3、项目业主根据符合资格审查服务单位中最低报价者确定为中选单位。(若出现2家或2家以上同一低价报价的服务单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家中选单位)

4、宣布中选结果

当场宣布中选结果,在评审过程中,对程序及其他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5.本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单位应不低于3家,若低于3家本次不予开标,后期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特别说明

1、被抽中的服务单位应在抽取结束后两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2、有以下情况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1)被抽中的服务单位明确表示不签订合同;(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3)被抽中的服务单位提交的资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中选单位资格后,项目业主将进行重新招标。

3、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服务单位、被终止合同的服务单位或在开标现场拒不签字确认的服务单位,1年内将不得参与我县交通咨询报告编制等服务工作。

十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0830-8181367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4日


泸县 S438 兆雅至太伏 合江 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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