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泸县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两个名单”认定程序,经研究,将李平等4家主体(个人)纳入2024年泸县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有效期为两年。
“重点监控名单”主体(个人):
1. 李平(潮河镇)
2. 陈美华(毗卢镇)
3. 周德明(玄滩镇)
4. 张世树(太伏镇)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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