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我县以下申请家庭符合泸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初步确定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按《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县住建发〔2015〕29号)和《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县住建发〔2023〕41号)文件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监督。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反映具体情况。
监督电话:0830-8192794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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