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巩固“东翼”泸县建设成果,集中展示全县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在各战线、各领域中发挥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全县人民积极投身“东翼”泸县建设工作,根据泸州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表彰项目工作的通知》(泸评组办〔2023〕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23年“东翼”泸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按照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镇(街道)、机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表彰对象的基础上,经认真审核遴选,确定了30个“东翼”泸县建设先进集体、100名“东翼”泸县建设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东翼”泸县建设表彰工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和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30-8503209,通信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2号,邮政编码:646100。
“东翼”泸县建设表彰工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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