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企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泸州建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泸州宏安运输有限公司, 泸州祥昇物流有限公司, 四川投灏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仙佛劳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川交运管许可泸字510521100041, 泸510521100035,泸510521100047,泸510521100056,泸510521100053]5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企业可到泸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泸县玉蟾街道西苑路100号)或网上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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