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编制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对泸县人民政府数字政府网站改版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泸县人民政府数字政府网站改版采购项目
2. 项目业主: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资金情况
1. 采购限价(含税):人民币壹拾玖万元(19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
2. 经费来源: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经费。
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 供应商参加此次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五年内有签约类似案例;
8.具有网站相关软件著作权;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竞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 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现场免费获取。
2.获取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2023年7月10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地点: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4.获取所需材料: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并现场获取。
六、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2023年7月11日9:00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收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2023年7月11日9:00。
谈判地点: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七、 本次谈判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17-8107835
联系地址: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二、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 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单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单位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7. 知识产权
7.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7.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 谈判文件
8. 谈判文件的构成
8.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和修改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谈判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9.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0.
10.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0.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0.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 响应文件
11. 响应文件须知
11.1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参加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 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11.5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1.5.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5.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1.5.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12.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详见第三章内容。
12.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2.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
12.2.2 诚信情况承诺函(附件7);
12.2.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8);
12.2.4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10);
12.2.5 商务应答表(格式12);
12.2.6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13);
12.2.7 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14);
12.2.8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1、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谈判项目本身所包含的谈判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2.3 报价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格式9)。
本次谈判报价要求:
12.3.1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2 供应商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 响应文件格式
13.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谈判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供应商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4. 响应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14.1 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响应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详见第七章格式1和格式2),响应文件不齐全者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2 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当清楚工整,不得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情形。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实质性要求)
14.4 响应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有效。
14.5 响应文件应统一使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5.1 谈判供应商应将其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前不得启封;如有分包,各包响应文件应按前述要求分别单独封装,并注明分包号;若不满足以上要求,采购人将有可能拒收其响应文件。
15.2 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及“响应文件”、 “报价响应文件”字样(详见第七章格式1和格式2)。
15.3 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2020年XX月XX日XX时XX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5.4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6. 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16.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6.3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或“撤销”字样。
17.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17.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采购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不予退还。
18.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含90天)。
18.2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五、 成交事项
19. 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9.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0. 成交结果
20.1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0.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通知书
21.1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 合同事项
22. 签订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2.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2.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3. 合同分包
本项目合同不接受分包。
24. 合同转包
本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5.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 履约保证金
26.1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27. 合同公告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泸县人民政府官方门户网站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 履行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 验收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0.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七、 谈判纪律要求
3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 询问、质疑和投诉
32.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 其他
33.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4.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五年内有签约类似案例;
8.具有网站相关软件著作权;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竞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
1、响应函原件(格式3);
2、承诺函原件(格式4);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提供2021或2022年度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提供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8、近三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注:1.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供应商单位盖章(鲜章)。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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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完工。
2、服务地点: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终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 :报价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报价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3:响应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规定的所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三、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自愿放弃成交;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与甲方签订合同;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我方在采购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报价响应文件 1 份。
五、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
六、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天。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公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格式4:承诺函
承诺函
致: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司名称)作为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号)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
一、具备以下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六、我公司完全同意谈判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响应。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谈判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2)谈判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谈判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请供应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骗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将纳入不诚信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的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我公司______(请填写:有或无;如填写有,请详细列明具体情况)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财务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运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报价 | 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 |
是否属小微企业 | 是 / 否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总价。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不限,内容自拟)
注: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详细明确的服务方案。该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对谈判文件服务内容部分的全部内容逐条作出答复、响应。
2、 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技术服务方案,阐述所提供方案的合理性。
3、 本谈判文件没有提到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4、 供应商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服务计划书。
5、 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11: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10 |
注: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12: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1 |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完工。 | ||
2 | 服务地点: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3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终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 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13: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技 术 人 员 | ||||||||
管 理 人 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类似项目业绩表
(由供应商据实提交)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格子不够自行添加) |
注:供应商若有业绩,则需提供以上业绩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若无业绩,上表则需标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格式15:现场报价表
现场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报价 | 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 |
注:1、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最终报价保留到个位数。
2、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3、本表由供应商自行打印,加盖公章,带到谈判现场,报价时当场填写。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谈判采购评审方法。
2. 谈判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4.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4.6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 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谈判程序
6. 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6.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6.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5)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6.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2.1.2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7. 谈判
7.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7.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7.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7.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7.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6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7.6.1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6.2 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7.6.3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7.6.4 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人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7.7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8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7.9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8. 报价
8.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前,谈判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评审:
(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报价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如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8.2报价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8.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5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6 谈判小组应当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价格扣除和对失信供应商的价格加成后进行排序。
9. 谈判小组复核。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10.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报价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编写谈判报告。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12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13供应商澄清、说明
1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14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三、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15.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6.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17.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8.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19.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四、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20.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1.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2.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3.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24. 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25.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26.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2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28.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39.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30.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31.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32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33.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34.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根据 所需 网站建设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评标结果,(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附后) 。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四、招、投标文件,评标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为准。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终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六、一般条款:
(一)项目实施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开始项目实施,并在 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制作。如项目实施周期因故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一步约定完成的日期,双方相应的责任期也随之顺延。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成立项目组,明确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图片、素材和相关资料及数据。
2)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乙方需要甲方确认需求时,或在收到乙方制作的效果图、产品功能原型、测试站等阶段性成果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收集内部反馈的各种修改意见,以文档形式反馈给乙方。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该立即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实施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组成员清单组建项目实施团队。乙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后的人员的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项目主要成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情况告知甲方。乙方要确保在项目实施期间始终投入足够的人力,不得中途抽减人员。
2)乙方应根据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实施计划,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有关建设内容的进一步需求详细调研和需求分析、软件设计和开发、模板设计和制作、软件部署、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集成等项目实施工作。
3)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在取得“完成功能详细设计、完成效果图设计、研发出产品功能原型、搭建好测试站”等阶段性成果时,及时请甲方确认,并根据甲方的反馈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4)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项目文档,并保证文档质量符合要求。如果乙方无法提供有关文档或文档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项目进一步实施。
(二)项目初验
项目完成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初验申请,甲方收到初验申请书后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签发《项目初验合格书》,乙方收到项目初验合格书后向甲方申请付款并开具初验款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书》和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初验款。
项目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验收标准”章节。
1、甲方权利和义务
对照验收标准完成项目初验,同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图文形式汇总并提交给乙方。
2)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明显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可以拒绝初验通过,要求乙方对实施结果进行整改。如果基本达到验收标准但有一些不影响试运行的小问题,甲方应通过初验。
3)初验通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和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初验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申请初验前,乙方应确保项目除售后服务、培训服务及第三方服务以外的其他所有建设内容已经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建设,并已通过乙方内部验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
2)在申请初验前,乙方应整理好项目初验所需要的文档及验收清单,以方便甲方对照验收。
3)如果初验不通过,乙方应立即针对甲方反馈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整改完成后提请甲方进行初验复审。
(三)项目试运行
初验通过后,乙方将项目网站迁移到甲方指定服务器上,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发生需求变更或新增需求的情况时,应以不影响项目终验为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初验通过后,甲方应与乙方讨论制定合理的部署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准备好软硬件环境和网络设备,以方便乙方进行网站平台部署工作。
2)试运行期间,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并做好培训组织工作。
3)试运行期间,甲方应持续检测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初验通过后,乙方应与甲方讨论制定合理的部署方案,协助甲方采购相应设备,将项目网站迁移到甲方指定服务器上,对甲方在初验和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确保网站平台正常运行。
2)初验通过后,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培训服务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培训计划及时安排培训讲师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试运行期间,乙方应及时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软件、设备和第三方服务,并保证为甲方所采购的相关软件、设备和第三方服务的型号、规格、产地、数量、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甲方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软件、设备或服务,可以拒收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整理好所有相关文档和资料,并提交给甲方验收。
(四)项目终验
项目试运行结束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终验申请书后组织终验,验收合格后签发《项目终验合格书》。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终验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照验收标准进行项目终验,如果符合验收标准,应该验收通过。
2)终验通过后,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和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终验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申请终验前,乙方应确保项目各项工作已全部完成,项目质量已达到项目验收标准,网站平台上的所有网站正常运行。
2)在申请终验前,乙方应将所有相关文档资料全部提交给甲方。
七、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乙方保证对所销售的乙方自有软件产品拥有完整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其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设备和第三方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独立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若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对于乙方在本项目中提供给甲方的有关软件,甲方仅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著作权和相关知识产权等,甲方不得在本项目以外使用这些软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分发,更不得利用非法重新分发获利。甲方不能自己或提供便利对相关软件进行反相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否则,乙方及相关软件的所有权人有权随时终止对甲方的使用授权,责令甲方停止损害,并保留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3、乙方的交付件(包括硬件、软硬件配件和备件、介质、文档等有形物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拥有。
4、甲方负责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设备和软件的合法授权,并自行承担相关的版权纠纷、法律争议与后果。
5、非本合同约定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非知识产权所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本项目有关的软件成果、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等。
八、保密
1、甲乙双方应保守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甲方内部数据资料。
2、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仅可以将该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技术人员使用。
3、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方式防止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
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1)获取的信息已被合法公开;
2)获得信息拥有方书面许可;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5、保密的时效不受本合同有效时间的限制。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非因甲方过错而单方面中止并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且乙方应支付甲方损失总额3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的损失,并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2、如因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阶段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且未通知或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延期的,每延期一个工作日,由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密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向甲方赔偿,甲方保留向乙方提出法律诉讼的权利。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若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而单方面中止并解除合同,则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得再向乙方追讨,且甲方应支付乙方损失总额30%的违约金赔偿乙方的损失,并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2、若甲方侵害了乙方知识产权,则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连带的其他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3、因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密条款,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向乙方赔偿,乙方保留向甲方提出法律诉讼的权利。
十、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依法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地址: 电话: 邮编: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地址: 电话: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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