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泸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求《泸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公安局对草拟的《泸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大公众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完善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完成环保工作要求,情况较为紧急,意见反馈时间缩短至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邮寄地址:泸县玉蟾大道588号(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646100
二、电话:0830-8195433
三、邮箱:529812990@qq.com
附件:泸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泸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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