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交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34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交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4〕4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预下达2021、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10号)要求,为确保2022年“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2022年农村客运省级补助资金、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道路客运部分)分配公开、透明、合理,现将以上三笔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
按照创建工作专项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四川省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样板县、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综合打造,统称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打造项目,项目和资金进行综合运用。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或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进行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联系地址:泸县福集镇西苑路东段16号泸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30-8175193。
附件:上级专项资金分配表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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