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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1港城大道泸县段跨仁和溪行洪论证报告招标公告(第二次)

来源: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3 16:53: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名称:G321港城大道泸县段跨仁和溪行洪论证报告

二、项目业主:泸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三、招标控制价:2.5万元(最高限价)。

四、招标内容:编制行洪论证报告。

五、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交成果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成果:项目行洪论证专题报告及批复各3份。

七、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包括):不限,具有一个类似业绩证明。

3、其他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开启时止。

九、开标 

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6日15:30,泸县交通运输局四楼会议室。

十、报名时应提交审查的证件和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需要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十一、报名、审查和评审程序

1、服务单位按先后依次签到报名,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未进入报名的服务单位不再参加评审。

2、项目业主按本次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时应带的证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报名。

3、项目业主根据符合资格审查服务单位中最低报价者确定为中选单位。

4、宣布中选结果

当场宣布中选结果,在评审过程中,对程序及其他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5.本次报价单位应不低于3家,若低于3家本次不予开标,后期重新组织报价,开启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特别说明

1、被抽中的服务单位应在抽取结束后两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2、有以下情况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1、被抽中的服务单位明确表示不签订合同;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3、被抽中的服务单位提交的资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中选单位资格后,项目业主将进行重新招标。

3、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或被终止合同的服务单位将1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交通测绘编制等服务工作。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0-8181367

                                 

 

 

泸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日


G321 港城大道 泸县 仁和溪 行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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