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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病媒生物集中消杀安全工作告知书

来源: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22 12:22:07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病媒生物集中消杀安全工作告知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泸县国家卫生县病媒生物防制成果,同时,进一步降低鼠、蚊、蝇、蟑螂的危害,预防鼠传播疾病及虫媒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将在县城建成区内集中开展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消杀活动,为确保此次消杀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集中消杀时间

2024年8月22日至9月4日

二、消杀范围及安排

县城区内农贸市场、污水井、绿化带、下水道、公园、垃圾中转站、公厕、河堤、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公共区域)、居民公共环境院落、无物业小区等公共外环境。具体安排如下(如遇雨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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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此次灭蚊、蝇、鼠、蟑螂工作为人工投药和雾炮喷洒结合。

(一)在集中喷药期间,可能产生烟雾、药雾、异味等,请广大群众收回悬挂在室外的衣物、被褥,关闭好门窗。

(二)在工作人员投药、喷洒现场时,请注意避让,绕道而行,切勿靠近围观和随意触摸消杀药物以及设施设备,避免暴露皮肤接触喷洒药物,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和老年人尽量不要靠近喷药区域,出门时可戴上口罩。

(三)消杀期间不要随意接触公共区域的树木、花草等,如有接触请及时用肥皂水清洗。

(四)毒饵集中投放期间,不要随意挪动、玩耍灭鼠毒饵盒或毒饵站,如发生误食,请立即送至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五)凡接受消杀公司实施消杀服务的农贸市场、餐饮店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按照消杀公司的要求,认真做好灭前、灭后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六)严禁破坏防鼠网、灭鼠毒饵站(盒)、灭蚊蝇灯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此次消杀未安排任何工作人员入户开展消杀,也无需居民交纳消杀费用。



关于开展 病媒生物 集中 消杀 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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