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校验期满未按规定申请校验的公示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15:33:4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医疗机构校验期满未按规定申请校验的公 示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校验申请材料”。泸县卫生健康局准予登记的13家医疗机构(见附件)未按规定申请校验,现责令以下13家医疗机构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逾期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我局将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未按规定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 泸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5月22日 智能标签: 校验 关于 医疗机构 期满 未按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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