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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泸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16:57:39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征求《泸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意见的公告

 

泸县自然资公告〔2024〕529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7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已按程序完成了泸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初步成果修订。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于2024年5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明星路196号,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邮编:646100;

二、电话:0830-8182125;

三、电子邮箱:2762669526@qq.com。

附件:1. 房屋重置价标准表

2.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3. 零星、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4.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房屋重置价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等级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备注

1

钢混结构(框架结构)

1090

受力构件是钢筋混凝土梁和柱,墙体为填充墙,层高3.5米及以上,墙厚24厘米

990

受力构件是钢筋混凝土梁和柱,墙体为填充墙,层高3.2米及以上,墙厚18厘米

840

受力构件是钢筋混凝泥土梁和柱,墙体为填充墙,层高3米及以上,墙厚18厘米

2

砖混结构

940

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层高3米及以上,墙厚24厘米,屋面:预制、钢筯混凝土结构

830

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层高2.8—3米,墙厚18厘米,屋面:预制、钢筯混凝土结构

730

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墙厚18厘米,屋面:预制、钢筯混凝土结构

3

砖木结构(砖瓦、砖石、条石、穿逗木结构)

610

地面:混凝土地面或木楼板地面,墙面:四周隔墙12厘米或套有砖柱,墙面单面(间有双面)抹灰,层高:2.8米及以上,竹木质白灰望板高压木竹望板,门窗:单层镶板门,单玻或一玻一沙

510

地面:三合土及砖石地面,墙面:砖厚12厘米或套有砖柱、清水墙,砖柱双竹编墙,层高2.2—2.8米

460

地面:三合土及砖石地面;墙面:外墙厚12厘米,层高:2.0—2.2米

4

土木结构(土瓦结构)

430

层高2.8米及以上:三合土地面,竹木望板,内外墙抹灰

380

层高2.2—2.8米;

330

层高2.0米以上

5

简易结构(偏房、彩钢棚)

/

80

层高2米以上,简易墙体、简易门窗,四面围合

备注:1.此表1―4项补偿标准是对合法、符合建房条件、原始超建房屋的补偿。

2.对上述规定补偿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类别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3.房屋补偿标准已含房屋基础在内。

4.外楼梯、挑阳台按对应房屋类别折半计算。

 


附件2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围墙

乱石、土围墙

立方米

53


砖、石围墙

立方米

160


2

院坝(晒坝)

三合土晒坝

平方米

36


砖、石、水泥砂浆

平方米

42

达到6厘米厚度

土晒坝

平方米

10


石板坝

平方米

53

不含天然石坝

3

堡坎

条石、砣石堡坎

立方米

250


立方米

300


其他(乱石堡坎)

立方米

120

不含土堡坎

立方米

250


4

粪池

土粪池

立方米

16


水泥、三合土粪池

立方米

42


条石粪池

立方米

85


5

水池

造型水池

立方米

105


6

水井

土水井

105


条石水井

740

深5米以内

条石水井

1250

深5米以上

压水井(含机械取水)

1250


7

坟墓

普通土堆坟

1050


砖、石、水泥修砌

1580


8

沼气池

产气沼气

2600


未产气沼气

1580


9

砖、石、混凝土柜(缸)

立方米

160


10

窑(砖瓦窑)

2100

废弃窑

11

花台

立方米

32


12

石桌

160


13

电表

1200


14

自来水

1000


15

照明杆线

350


16

石板路

平方米

53


17

水泥路

平方米

64


18

预制板路

平方米

21


19

水泥公路

平方米

110


20

泥结石公路

平方米

40


21

菜窖池

120


22

卫星接收器

350


23

鱼苗补助

2000


24

空调

420

移机费用

25

太阳能热水器

420

移机费用

26

摄像头

200

移机费用

27

自来水、电、气



室外部分费用安装凭票据支付

 

备注:1.对上述规定补偿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类别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2.晒坝、堡坎补偿标准已包含土方工程。


附件3    

零星、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名称

生长期

说明

1

水果类

荔枝、桂圆

产果期

初果

挂果 3—9 年

9000

合理种植20株

盛果

挂果 10 年以上(含10年)

16000

资源大树

20 年以上原生古树挂果量较大

30000

幼苗

定植 3 年内

3500


幼树

定植 3 年以上

3500


桃子、樱桃、 李子、梨子、 苹果、杏子、 柿子、青枣等其他果树 类

产果期

初果

挂果 3—11 年

7400

合理种植40株

盛果

挂果11年 以上(含11 年)

9500

衰果


5100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3100


幼树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上未产果

4100


3

干果类

板栗、坚果、 花椒等干果 类

产果期

初果

挂果 3—9 年

7400

合理种植40株

盛果

挂果 10 年以上

9300

衰果


4600

定植未产果

定植3 年以上(含3年)

5100

定植嫁接幼树

定植3 年内

4600

4

林木

乔木类(用材林)

幼林

10 年以下

4600


中林

10—20 年(含10年)

3600


成熟林

20 年以上(含20年)

3100


灌木类(薪炭林)

幼林

10 年以下

2600


中林

10—20 年(含10年)

2000


成熟林

20 年以上(含20年)

1700


特有用途林

幼林

10 年以下

5600


中林

10—20 年(含10年)

4600


成熟林

20 年以上(含20年)

3600


5

苗圃(自然栽种)

6200


6

花卉

草本

3600


木本

5100


7

竹林

3800


备注:1.零星林木依据种植量折算面积补偿。

2.经有权机关颁发林木经营许可,属于园林绿化的,可参照上述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林果花木搬迁市场评估价格,按实际搬迁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附件4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元/亩.年)

1

青苗费

2540

备注:不分大春、小春、菜地,征地时根据征收耕地面积给予1年的青苗补偿。

 

关于 公开 征求 泸县征地 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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