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泸县委员会
关于召开政协泸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2月20日 政协泸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2024年2月20日政协泸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政协泸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至2月28日在县会议中心召开,会期3天。
会议建议议程:听取并审议政协泸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政协泸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表扬2023年度优秀县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有事来协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共泸县县委书记讲话;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审议通过政协泸县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泸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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