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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0:01:01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举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泸县自然资公告〔2024〕118号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71号)要求,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将举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02月20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泸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资格:除邀请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外,具备以下资格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听证:

(一)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听证人数:15名(额满为止)。

六、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4年01月26日17:30前持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梁康睿;联系电话:0830-8182125。

七、听证会举办机构: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并经同意的听证代表,发放《听证通知书》,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参加听证。

特此公告。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9日


关于 举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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