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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社会组织约谈通知书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11:29:07 浏览次数: 【字体:

县级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泸县民政局对无故不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约谈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

约谈地点:泸县民政局七楼会议室(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83号)

约谈事项:社会组织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被约谈社会组织:

1.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20个)

泸县清溪商会、泸县医药行业商会、泸县电子商务协会、泸县钓鱼协会、泸县潮河镇养蜂专业技术协会、泸县云锦山黑花生专业技术协会、泸县青龙中药材种植专业技术协会、泸县海潮油茶种植专业技术协会、泸县海潮李花生种植专业技术协会、泸县海潮镇桂圆生产技术协会、泸县蜀龙养鸡协会、泸县农学会、泸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泸县三溪口水库宝藏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泸县三溪口水库涂场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泸县艾大桥水库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泸县农村卫生协会、泸县川剧玩友协会、泸县音乐家协会、泸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2.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6个)

泸县残疾人艺术团、泸县天立小学校、泸县添翼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泸县太伏金童幼儿园、泸县立石惠欣幼儿园、泸县千艺幼稚园、泸县状元堂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泸县玉蟾培训学校、泸县歌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泸县奇峰小博士幼儿园、泸县新时代职业技术学校、泸县东湖医院、泸县狐狸坡医院、泸县桐兴兴隆医院、泸县惠济医院、泸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约谈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约谈,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启动其他执法程序。社会组织负责人为社会组织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此通知通过泸县政府网站、泸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QQ群、电话联系等方式送达,请上述社会组织负责人按约谈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约谈,逾期视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约谈。

联系电话:0830-8180382。

 

 

                                  泸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泸县社会组织约谈 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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