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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龙市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23-2030)》成果公示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12 15:47:34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要求和《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泸市河长制办〔2023〕26号)部署,泸县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泸县龙市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23-203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与河湖沿岸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关联紧密,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内容,共建“爱河护河”良好局面,现将《规划》主要成果予以公示,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是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的河长制主要任务之一,其中,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则是贯彻“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主要措施。

《2023年四川省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2023年四川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点》均明确提出推进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岸线规划编制,《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要求我县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龙市河(又名:九曲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按省、市要求并结合泸县河流实际,县水务局确定将我县境内的龙市河干流纳入河湖岸线规划编制范围。

二、规划成果概况

《规划》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为主要依据,采用2022年为现状水平年、2030年为规划水平年,对县境内的龙市河干流岸线划分了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等4个功能区,并沿河划定了临水边界线、外缘边界线,形成了“四区两线”成果表及图册,针对“四区两线”逐一提出了对应管控措施和岸线功能区负面清单,为下步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严格涉河建设监管、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规划》涉及的河流长度共计36公里、岸线长度共计73.3公里,共划分岸线功能区54个,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占比达59.3%,充分体现了“共抓大保护共护一河水”生态优先,协同发展新格局。

三、意见反馈方式

《规划》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12月17日。期间,社会公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于12月17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泸县水务局。

(一)信函:请将意见信函邮寄至“四川省泸县玉蟾大道333号”(邮编646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泸县龙市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QQ邮箱942453743@qq.com,请在邮件主题标明《龙市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意见建议。

(三)电话反馈:如电话反馈意见,请联系0830-8173974。

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泸州市泸县龙市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pdf

河湖水系分布及规划范围示意图.pdf




泸县 河岸 保护 利用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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