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公告(确定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
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政府购买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公告(确定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资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下达我县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5万元。
(二)自筹资金
接受服务的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自筹资金。
二、购买内容
为解决零散农户劳动力缺乏的根本问题,培养农业社会化专业组织,提高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开展水稻耕、种、防、收共四个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以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实现形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水稻耕、种、防、收共四个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拟实施面积2.05万亩,实现服务农民、发展产业、提升品质、改善环境的目标。
三、财政性资金补贴
(一)补助环节与标准
按照泸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泸县府函〔2023〕181号)和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泸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函》(泸县农函〔2023〕325号)的要求,我县水稻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总成本500元/亩(耕180元/亩,种120元/亩、防40元/亩,收160元/亩),补助标准共计100元/亩(耕36元/亩,种27元/亩、防10元/亩,收27元/亩)。
(二)补贴对象
在泸县境内承接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自筹资金
财政补贴以外不足部分(其中耕144元/亩、种93元/亩、防30元/亩、收133元/亩,合计400元/亩)由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自筹,由承接服务主体向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收取,自筹部分可根据当地当年实际情况收取。
五、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确定
根据《泸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现邀请有意愿参与此次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粮油示范区内签订“泸县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协议”,确定此次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
六、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12月5日至12月9日。
本公告期内,请有意愿参与此次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泸县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协议”和“泸县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面积汇总表。联系人:余俊杰,联系电话:18349207499。
附件:1.泸县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协议;2.泸县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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