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泸县玉蟾街道福天路市政道路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
泸县府决〔2023〕3号
因泸县玉蟾街道福天路市政道路及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给予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
泸县玉蟾街道福天路133#—163#、133#附2栋及古洪建自建房所属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泸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现场办公联系人:徐晓玲,电话:13548358826。
四、签约期限
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20天内。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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