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适应市场新情况变化,提高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将《泸州市泸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全文公示,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意见建议提供人须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并提交意见建议的基本观点并说明理由。
征集地点:泸县玉蟾街道龙脑大道557号泸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王祖科、黄玉波
联系电话:(0830)8189079
泸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0月13日
泸州市泸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表 | ||
依据 | 一、法律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 |
二、事实依据:泸县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卷烟零售经营者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适合本行政区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制度,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泸州市泸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请您在○内打√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三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在泸州市泸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均适用本规定。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四条泸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按照科学规划、间距适度原则,根据辖区内经济发展水平、发展程度等因素,结合原有零售点分布以及城建规划改造、新建道路等情况进行布局。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五条区域划分方法 根据发展程度,将辖区划分为A、B、C、D四类区域,合理测算区域零售点规划总量和间距。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六条区域划分标准: A类:发展区域,因城乡建设和发展尚未结束,市政公共设施尚未完善,未来一段时期内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城区发展区域,包括城北发展区域(附件1)、城东发展区域(附件2)等。 B类:成熟区域,已完成开发建设,市政公共设施基本具备,未来一段时期内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为缓慢的城镇中心区域,包括老城区、镇政府所在地、集中赶集场。 C类:农村区域,包括非镇政府所在地、非集中赶集场的行政村。 D类:特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酒楼、茶楼等。D类区域在管理方允许的前提下,可根据功能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零售点,D类区域内的零售点须计入A、B、C类区域零售点规划总量,但不作为A、B、C类区域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点。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七条布局标准 (一)A类区域内,区域内临街商业门市可设置零售点,设置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该区域零售点规划总量,且相邻零售点间距不低于200米。 (二)B类区域内,对城区各单元和各个场镇分别测算零售点规划总量(附件3),测算公式为: 城区单元(场镇)零售点规划总量=城区单元(场镇)上年度卷烟销售总量÷全县(区)上年度城镇户均销量 区域内设置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该区域零售点规划总量,且相邻零售点间距不少于100米。 (三)C类区域内,集中居住住户在100户以上200户以下可设置1个零售点,201户以上,最多可设置2个零售点,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四)D类区域内,可根据功能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零售点,不受间距限制,但是需受单元总量控制: 1.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可设置1个零售点。 2.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可设置1个零售点。 3.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建有独立吸烟室的娱乐服务类零售点与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疗器械等主营业务类型专业性强,与卷烟零售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互补营销关系等经营场所可设置1个零售点。 4.车站、码头、机场区域内设有便民服务店的商业门市,经营户在50户以下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51户以上的最多可设置2个零售点,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5.四川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管理,主要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司乘人员的便民服务店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八条申请人为泸县户籍且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等重点优抚对象,设置间距60%以上至最高间距以内。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九条较高级别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由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代理提出申请,视具体情况分类放宽,: (一)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肢体残疾重度(一级),设置间距60%以上至最高间距以内; (二)视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二级、肢体残疾中度(二级),设置间距70%以上至最高间距以内; (三)听力残疾三级和言语残疾三级,设置间距80%以上至最高间距以内。 对于以上优抚对象放宽办证,实际经营者必须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且同一持证人在本辖区内只能适用一次优惠政策。对于适用优惠情形,不得突破该网格数量上限。对于同时符合两种放宽情形的,适用其幅度较高的优惠政策规定,优惠政策不得累计计算。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十条对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原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凭有效拆迁证明一年内优先审批发证。 (一)原地址还房的,不受合理布局规定限制。 (二)无法在原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可以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A类区域经营,新申办零售点受该网格总量限制,间距按所属区域间距的50%执行。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十一条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造成无法在原核定经营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可以申请变更到本网格内经营,新申办零售点受该网格总量限制,间距按所属区域间距的50%执行。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十二条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持证人主动申请歇业后3个月内,可在本网格内重新提出新办申请,设置间距50%以上至最高间距以内,且不受单元总量控制。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十三条非家庭经营的持证个体工商户,因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原持证人内部家庭成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需要在原经营地址继续经营的,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后一个月内可提出新办申请,不受合理化布局限制。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十四条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换发营业执照,持证人、经营地址未发生改变的,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所属区域总量和间距的限制,此项特殊政策一个零售点只适用一次。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许可证: (一)专营化工、农药、化肥、油漆、烟花爆竹等有害、有毒、放射性及易燃易爆物品,且无有效的安全措施的场所; (二)幼儿园、中小学校进出口通道不予设置零售点的距离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三)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教培机构内部; (四)申请经营的地点在政府拆迁区域内的; (五)无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流动摊点、车辆、棚、亭等); (六)住宅小区居民楼、商用办公楼宇、商住两用楼房内部; (七)政府相关机构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的区域; (八)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烟草制品的; (九)与外资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不具备独立收银人员、独立收银系统、独立收银小票,不具备独立资金结算条件的; (十)利用淘宝店铺、微店、QQ、微信平台等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十六条本规划中的“间距”是指申请的零售点经营场所出入口的中轴线与最近的卷烟零售点门市出入门的中轴线,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则通行最短路径测量的距离,有多个出入口的,以距离最近的出入口为准。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十七条本规划所称“营业面积”,是指经营场所不动产登记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十八条第本规定中的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泸州市泸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如本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定等冲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定等为准;如本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经济发展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本规定将进行相应调整。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第二十条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2021年6月11日公布的《泸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泸县烟法〔2021〕1号)同时废止。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附件一:泸州市泸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附件城北发展区域分布图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附件二:泸州市泸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附件城东发展区域分布图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内容 | 附件三:泸州市泸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网格规划表 | 1.同意 ○ |
征求意见单位(个人)签字 |
附件一:泸州市泸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附件城北发展区域分布图.docx
附件三:泸州市泸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网格规划表.docx
附件二:泸州市泸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附件城东发展区域分布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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