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审计局于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我单位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和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监督管理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反馈情况
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我局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监督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抽查发现,2020-2021年泸州联源实业有限公司等16家用人单位已申报未缴纳保障金213855.68元,其中2020年8家用人单位132108.76元、2021年8家用人单位81746.92元。
二、组织整改情况
我局及时联合县税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通过电话联系、发送催收函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收工作。目前,除个别用人单位因申请破产等原因之外,其余用人单位均已补缴保障金,金额合计145157.57元。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强化保障金征收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的建议,在今后工作开展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整改。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与县税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保障金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征收管理行为,确保保障金征收公平公正,以达到应收尽收。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日常培训、普法宣传、企业走访等活动,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等政策宣传力度,向用人单位宣传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意义、征收方式和申报程序等内容,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申报缴纳保障金的意识。
泸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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