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泸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水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的公告
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政府购买泸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水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的公告(确定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资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川财农〔2023〕52号)下达我县水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资金56万元。
(二)自筹资金
接受服务的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自筹资金。
二、购买内容
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统一开展水稻(再生稻或一季晚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作业费补助(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作业范围包括:统一科学安全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统一安装性诱装置、统一释放天敌昆虫等),补助标准15元/亩,服务面积3.73万亩次,财政资金补助56万元,每服务一次计算一次服务面积。病虫害防治所需的防控产品费用由服务对象自筹,购买防治药剂、性诱装置、赤眼蜂,20元/亩,自筹74.6万元。
(1)赤眼蜂防治水稻二化螟。在第三代螟虫成虫羽化初期至末期投放,连投两次。
(2)性诱装置防治稻纵卷叶螟。在中稻收割后一周内安放,性诱装置,1套/亩。
(3)防治稻瘟病、纹枯病。再生稻或一季晚稻破口初期,使用生物农药防治。
(4)防治稻飞虱。在稻飞虱迁入高峰期,百丛虫量≥1500头,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
(5)防治二化螟或稻纵卷叶螟。在第三代二化螟成虫羽化前或稻纵卷叶螟发蛾高峰日后10天或每百丛新卷苞20个,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
三、财政性资金补贴
(一)补贴环节与标准
按照《泸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水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及红火蚁监测防控项目实施方案》,水稻一二类病虫害防控成本35元/亩,其中:项目资金补贴15元/亩;接受服务的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自筹20元/亩。
(二)补贴对象
泸县境内承接政府购买水稻(再生稻或一季晚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自筹资金
财政补贴以外不足部分由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自筹,由承接服务主体向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收取,收取部分可根据当地当年实际情况略作调整。
五、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确定
根据《泸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水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及红火蚁监测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现邀请有意愿参与此次水稻病虫害防治公共服务项目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我县主要的水稻种植大户、水稻种植专合社、水稻IPM绿色防控示范区、整村整社联片区域的村(组)或农户签订“泸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水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意向性)协议”,确定此次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项目的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
六、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7月28日至8月1日。
本公告期内,请有意愿参与此次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向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泸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水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意向性)协议”和“泸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水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意向性)面积汇总表”。联系人:贾敏,联系电话:18148045080。
附件:1. 泸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水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意向性)协议
2. 泸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水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意向性)面积汇总表
附件1
泸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水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意向性)协议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接受服务代表人):泸县 镇 村 组,代表人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为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减少水稻病虫危害,进一步提高绿色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防治方法及区域
(一)赤眼蜂防治水稻二化螟。在第三代螟虫成虫羽化初期至末期投放,连投两次。
镇(街道) 村 社,共 户,共 亩,投放 次,共计服务面积 亩。
(二)性诱装置防治稻纵卷叶螟。在中稻收割后一周内安放,性诱装置,1套/亩。
镇(街道) 村 社,共 户,共 亩。
(三)防治稻瘟病、纹枯病等病。再生稻或一季晚稻破口初期,使用生物农药防治。
镇(街道) 村 社,共 户,共 亩。
(四)防治稻飞虱。在稻飞虱迁入高峰期,百丛虫量≥1500头,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
(五)防治二化螟或稻纵卷叶螟。在第三代二化螟成虫羽化前或稻纵卷叶螟发蛾高峰日后10天或每百丛新卷苞20个,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
防治对象: : 镇(街道) 村 社,共 户,共 亩。
二、防治效果
水稻螟虫螟害率1%以下,纹枯病剑叶病叶率1%以下,穗颈瘟病穗率1%以下,稻飞虱百丛虫量1500头以下,稻纵卷叶螟百丛新卷苞20个以下,病虫综合损失率4%以下。防治服务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防治效果。
三、防治费用
财政资金补助甲方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作业费,补助标准15元/亩,每服务一次计算一次服务面积。病虫害防治所需的防控产品费用由乙方自筹,购买防治药剂、性诱装置、赤眼蜂,20元/亩。
四、甲方职责
1.在防治适期内完成防治服务,填写“作业日志”。遇特殊自然气候如大风、暴雨、连续降水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时实施防治服务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出处理意见。
2.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3.100%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4.按县植保植检股的技术指导展开病虫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
五、乙方职责
1.向甲方提供如确定防治范围、防治用水等必要的帮助。
2.协助甲方完善喷施清册、喷施汇总表、绿色防控产品布放、安装汇总表。
3.于甲方中标后提供服务前,向甲方缴纳防治药剂、性诱装置、赤眼蜂购买费用。
六、应急处置
如遇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粘虫、稻瘟病等迁飞性和流行性病虫突然爆发等紧急情况,甲乙双方按照泸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进行应急处置。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八、附件
协议防治区域服务对象名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协议防治区域服务对象名册
服务地点 | 服务对象姓名 | 赤眼蜂投放面积(亩) | 性诱剂安放面积(亩) | 稻瘟病、纹枯病等病防治面积(亩) | 稻飞虱、二化螟或稻纵卷叶螟防治面积(亩) |
合计 |
泸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水稻一二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意向性)面积汇总表
承接服务主体:
镇(街道) | 村 | 组 | 赤眼蜂投放面积(亩) | 性诱剂安放面积(亩) | 稻瘟病、纹枯病等病防治面积(亩) | 稻飞虱、二化螟或稻纵卷叶螟防治面积(亩) |
合 计 |
镇(街)面积汇总审核人(签字):
镇(街)政府(签章)
汇总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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