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我单位组织开展了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经统筹整理,现向各建设单位开放使用泸州医药产业园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第二批),具体通告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可对照本通告所附的《四川.泸州医药产业园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核查本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位于已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区域内。
二、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已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填报本通告所附的《泸州医药产业园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使用申请表》后,以来函形式向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提供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数据。
三、受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数据。建设单位取得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数据后,应用于支持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建设单位可运用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数据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所需项目环评工作,具体可向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咨询。
特此通告。
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附件2.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洪水影响评价成果使用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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