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资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县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2〕427号)下达我县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社会化服务资金100万元。
(二)自筹资金
接受服务的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自筹资金。
二、购买内容
为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专业组织,提高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稳定增收,以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实现形式,向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购买水稻病虫防控、再生稻粒芽肥施用等关键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拟实施面积10000亩,实现服务农民、发展产业、提升品质、改善环境的目标。
三、拟购买服务面积
根据“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府购买泸县2023年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社会化服务的公告(确定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截至2023年5月28日,共有5家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向泸县农业农村局提供了“泸县2023年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社会化服务(意向性)协议”和“泸县2023年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社会化服务(意向性)面积汇总表”,根据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与泸县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和面积汇总表,现将拟购买服务实施区域和面积汇总如下:
承接服务主体 | 拟定服务区域 | 服务面积 | 备注 |
泸州泸县百禾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百和镇东岳村4、5、6社 | 2002.16亩 | |
泸县潮河五谷寺种植专业合作社 | 泸县潮河镇伏鱼村1、2、4、5、6、7、8社,五谷寺村8、9、10社,潮河村4、5、6、7、8社 | 1943.5亩 | |
泸县春雨农机专业合作社 | 立石镇鱼塘村1-9社 | 1762.32亩 | |
泸县粟喻粮油专业合作社 | 方洞镇新联村1-14社,陈田村1、2、3、4、5、6、8、9、10社;喻寺镇古桥村1-10社 | 3213.18亩 | |
泸县绿之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玉蟾街道神龙村8-11社,玉蟾村1-5社;天兴镇一心村6社,曹湾村6、7社,垣山村6-8社 | 1522.4亩 | |
合计 | 10443.56亩 |
四、财政性资金补贴
(一)补助环节与标准
按照《泸县2023年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水稻病虫防控、再生稻粒芽肥施用环节成本140元/亩,其中:项目资金补贴100元/亩(防30元/亩,再生稻粒芽肥施用70元/亩);接受服务的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自筹40元/亩(防15元/亩,再生稻粒芽肥施用25元/亩)。
(二)补贴对象
泸县境内承接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
(三)验收与资金拨付
本项目社会化服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服务合同履行后,承担项目任务的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凭中标通知书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组织局监察、计财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核实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按报账管理的要求报经领导审批后予以补助,经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补助。验收报告和承接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具的发票、服务日志和服务名册、服务面积汇总作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依据,补贴通过新型经营服务主体的基本账户进行拨付。
五、自筹资金
财政补贴以外不足部分由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自筹,由承接服务主体向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收取,收取部分可根据当地当年实际情况略作调整。
六、承接服务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营业范围包含有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的单位;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机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已与本公告所属实施区域内的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签订了意向性服务协议,服务面积不得低于800亩。(其中:与农户签订协议可以以村或组为单位签订)。
(二)提交材料
1.《政府购买泸县2023年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社会化服务申请表》1份(模板见附件);
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为机手购买的社保或意外保险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报单位荣获部、省、市、县等荣誉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报单位近年承接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委托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报单位与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签订的《意向性服务协议》;
8.申报单位拟实施区域《承接泸县2023年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1份。
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1)服务区域、服务环节、服务面积;
(2)本单位服务能力:拥有水稻病虫防控、再生稻粒芽肥施用环节所需要的高效机械类型和数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
(3)简述做好本次农业社会化服务计划,包括:投入人力、物力及时间等统筹安排;
(4)高效提供服务方法;
(5)落实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法;
(6)自筹资金筹措渠道及金额。
(三)申报截止时间
本公告公告期内,各申报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联系人:贾敏,联系电话:18148045080。
(四)选择承接服务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与计财、纪检等部门一同评审,通过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履约情况好、意向性服务协议签订完整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作为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泸县2023年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社会化服务项目
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签订意向性服务协议15% | 15分 | 根据申报主体签订的意向性服务协议规范、完整性情况,优得15分,良得10分,差得5分。 | 1.意向性服务协议规范指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局模板要求完善相应部分;完整性是指签订服务对象签字盖章等是否完善。 |
2 | 人员和技术力量 | 30分 | 1.根据提供的技术人员、机手数量和机具类型及数量真实性以及相应装备配备所需技术人员进行分析,优得20分,良得10分,差得5分。 | 技术人员和机手以申报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或意外保险为依据(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农机装备 | 30分 | 1.农机装备实际情况与申报表填写一致,得10分,耕、防、收每一环节不一致扣5分,直至该项分扣完为止; | 农机装备提供购机发票、托管协议、租赁合同等证明复印件、提供照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20 | 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对项目实施具体安排、完成项目保障情况和在项目评审会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0分,良得10分,差得5分。 | |
5 | 申报文件规范性 | 5分 | 申报方案制作规范,严格按照公告需求内容,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5分,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总分 | 100分 |
(注:1.评分依据的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鲜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专家评审打分后,申报单位评分低于60分的将不纳入此项目的承接服务主体。)
七、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6月2日至6月7日。
附件
政府购买泸县2023年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社会化服务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机构代码 | |||||
地 址 | |||||
对公账户 | |||||
技术员(人) | 机手(人) | ||||
拥有水稻病虫防控、再生稻粒芽肥施用所需器械类型及数量 | 每日作业面积(亩) | ||||
申报面积及地点 | |||||
简介及主要业绩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