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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民政局 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20 09:50:48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审计局于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我单位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和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财政财务收支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反馈情况

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我局涉及违规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3人•次15740元。其中,向残疾人证过期人员发放重度护理补贴18人•次5430元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7人•次8000元;向无残疾人证人员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人•次1140元;超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人•次1170元。

二、组织整改情况

(一)收回资金情况

目前,已收回残疾人证过期人员发放重度护理补贴14人•次4580元,残疾人证过期人员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3人•次7000元,无残疾人证人员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人•次100元,超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人•次1170元,共计追回问题资金合计33人• 次12850元。

(二)未收回资金情况

因发放的残疾人证过期人员重度护理补贴中海潮镇易先云、立石镇李清琼、毗卢镇王清明已死亡,发放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海潮镇甘安富、易先云,玄滩镇姜光泉、李德明已死亡,无残疾人证人员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石桥镇杨晓兰户籍迁出、云龙镇赵世杰残疾人证实际并未过期等,导致未收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共计10人• 次2890元。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发放人员符合条件,杜绝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项残疾人补贴,有效发挥残疾人权益保障资金效益”的建议,我局全部接纳并举一反三,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整改:

(一)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要求,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建立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享受抽查机制,组织人员每季度对部分享受补贴人员进行入户走访;严格落实《四川省民政厅残疾人福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二)加强业务指导。一是加强对镇(街道)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特别是政策规定,提升其业务能力;二是开展不定期督查,组织人员对镇(街道)残疾人补贴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指导;三是强化与镇(街道)间的沟通,针对部分镇经办人员流动频繁、工作交接流于形式的实际情况,要求尽量保持经办人员稳定,避免不出现因人员变动而出现的工作脱节现象。

(三)强化追责问责。对未按相关规定、政策开展工作,造成残疾人对象认定不准、资金流失、不作为、乱作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将发现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泸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0日


泸县民政局 关于 审计整改 结果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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