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泸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实际,现向社会公开征选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资质条件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或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包含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已在县公安局备案的其他企业、农机维修企业或农机合作社。
二、报名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废回收及拆解资质相关材料;
(四)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3年6月2日前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股。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15883078425。
三、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9日-6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确定程序
(一)公开征集。县内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可放宽至市域内。
(二)资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并对通过审核的回收企业进行公示。
(三)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会展局备案;不予认定的,向报名企业说明理由。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5883078425。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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