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县县委
关于落实2021年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3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对泸县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2021年11月24日,巡察组向泸县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召开问题整改专题会议,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相关县委常委、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和粮食购销领域国有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泸县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问题整改工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组织召开粮食购销领域贪腐问题专项整治暨纪委书记盯粮库工作推进会议,形成领导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高位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任务,制定整改方案。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专题召集研究,形成《市委专项巡察组对泸县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对照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的五大方面,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分别明确县级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实现整改“销号制”,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部门联动,形成整改合力。建立泸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议事决策制度,每季度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召开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会,就整改任务逐项研究、提出对策、分解落实。要求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直接抓,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能立行立改的,坚决立即整改;对案件办理、档案建立等需要时间解决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的五大方面,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收集到线索2条、信访件1条,目前正在核查中。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情况,以及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方面
1.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粮食购销会议精神传达不具体、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2022年度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计划》,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印发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对各党委(党组)开展粮食安全专题学习进行安排部署。二是领导带头学习研讨。及时召开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会前印发《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粮食安全专题学习资料》,全体中心组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撰写交流发言材料。会上,每位与会中心组成员一一发言,为抓好粮食安全建言献策。三是扎实开展督促检查。印发工作提示,要求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2月25日前完成粮食安全专题学习,及时将学习情况报送四川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网络学习平台。县委宣传部将专题学习情况纳入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未认真开展专题学习的党委(党组)进行点对点通报,督促其整改落实。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制度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贯彻。各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干部职工学习会、会前学法等方式,加强对稻谷收购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提升职工业务知识,增强履职能力。截至2022年2月底,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开展学习12次。二是夯实宣传引导。结合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时点,在全县开展粮食的分类、收购的时间、方式及地点等政策宣传,组织粮食安全专项研讨会,确保宣传覆盖率达到100%,提升农户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三是提升处置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规范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依规处置、依法监管,做到应收尽收,有效解决农户“卖粮难”问题。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风险意识不足,未建立全面的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防范措施。督促县域内粮食企业采购粮食质量快检设备,争取项目资金,实行检测经费补助,提升企业粮食自检能力,防范粮食安全风险。二是建立信用档案。印发《泸县粮食经营企业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摸排22个粮食经营企业实情,建立“一企一档”,将企业日常监管情况等信息纳入管理。三是实行分级监管。对建档企业进行分级评价,根据信用情况划分考评等级,每季度分析汇总、动态调整,对问题较多、评价不高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大监管频次,定期通报,适时纳入全县诚信管理体系。四是完善信用档案体系。根据省、市关于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信用档案体系建设。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方面
4.关于“履行粮食流通设施和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质检方案。制定县级质检站资质认证和质检人员职称认定日程计划,逐步提升质检站检验资质能力,充分发挥现有检验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制定《泸县粮食质监站补短提升工作方案》,定期开展质检设备检定,建立仪器设备“三本台账”,加强后期使用监管。三是优化闲置资产。严格按照市级粮食管理部门要求,将未使用或使用率不足的仪器设备合理调配至其它区(县)的质检机构。四是强化设备检修。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制定《泸县粮情测控系统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定期对粮情信息系统开展检修。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制定《泸县国有粮食企业粮仓信息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粮仓信息和检测记录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更新仓间信息,确保所有粮仓的信息真实无误。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5.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不够、监管有盲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联合执法。定期召开粮食购销领域问题部门协调会,加强信息沟通,印发《泸县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强化对县域内粮食收购主体的监管,规范市场流通秩序。二是细化监管责任。印发《泸县2021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对照考核细则,明确监管责任部门。三是及时组织验收。截至2022年2月底,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开展执法检查19次。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6.关于“财政补贴资金划拨滞后,跟踪监督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监管制度。印发《泸县粮食资金监管工作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县财政局牵头对泸县开元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开展粮食资金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粮食专项资金的使用。三是加快补贴资金拨付。强化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按照《泸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粮食购销领域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和廉洁从业情况方面
7.关于“未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促监管。督促国有粮食企业严格执行汇兴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对2019年多发的绩效薪酬进行清退,增设会计凭证复核岗位。二是开展内控审计。组织相关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2018—2020年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对业务招待、办公用房、公务差旅、车辆使用、通讯费发放等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限期整改发现问题。三是严格管理审批。督促企业规范费用报销、审批流程,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随机督查,强化正风肃纪。四是强化督查问责。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对未实行先款后货的销售业务进行清查,对部分销售无出库单的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8.关于“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印发《泸县项目管理工作制度》,明确项目建设规程,清单式管理,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强化进度跟踪。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深入剖析项目实施缓慢原因,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困难问题。三是加快验收支付。按照《泸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验收拨付每年的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四是强化绩效评估。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项目申报和实施事中、事后评估,将评估情况纳入考核。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9.关于“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整改予以扣减。督促县国资和金融局加强监管,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款项拨付。二是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根据《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监督办法(试行)》(泸县府发〔2020〕14号)等有关文件,严格按项目审批流程办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督促县财政局会同县国资和金融局加强监督和跟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行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跟踪和反馈内部责任制,逐级落实岗位责任。
整改进度:已整改。
(四)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监督反馈和上级督查、自身自查发现的涉粮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0.关于“上级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症施策。针对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组反馈县发展改革局执法力量薄弱,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制定了检查工作制度,强化执法力量,加大监督检查。二是着力举一反三。主动接受纪检监督,持续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参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修订了《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加大承储企业监管力度。
整改进度:已整改。
(五)粮食购销领域体制机制方面
11.关于“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存在弱化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体系。明确由党委政府共同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书记、县长对粮食安全负责,县委副书记主抓粮食安全,常务副县长分管粮食安全。二是梳理职能职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相关部门(单位)的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合理使用空余编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充实执法人员数量。截至2022年1月底,共增加持证粮食执法人员3人。四是落实经费保障。粮食行政管理所需业务经费已纳入2022年财政年度预算,加大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2.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多头管理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职责分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梳理明确了开元公司、县国资金融局、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督促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过程监管。二是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泸县粮食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召开部门(单位)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互通,规范简化国有企业改制的审批程序,提升国有企业管理质效。截至2022年1月底,已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一次。三是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根据《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四川泸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出资人正式改为汇兴公司(泸县开元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后续质效
(一)突出全面整改,强化政治担当。聚焦“党政同责”,咬住问题不放松,以履职担当的具体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并及时解决粮食购销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改到位、改彻底,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摒弃“过关”心态,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坚决防止回潮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同时建立监督台账,实行定期报告,不定期检查,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实现“见底清零”。
(二)注重建章立制,强化标本兼治。对标巡察反馈问题,持续推动粮食购销领域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切实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眼“长久立”,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查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推动从严教育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对于已经制定的制度,坚持遵循审计、时效评估、动态调整,对照中央、省、市最新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泸县发展实际,及时进行修订和执行。
(三)坚持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持续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转变工作作风、压紧工作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带头承担责任,深入解决问题,以严的标准、实的举措统筹推进整改落实。突出抓好粮食购销领域作风建设,重点围绕巡察反馈五大方面,抓好关键领域监督检查,加大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查处力度,发挥市委巡察“利剑”作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铁笼”。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0-8192243。
中共泸县县委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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