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公安局
关于召开《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听证会公告
根据《四川省行政行为听证暂行实施办法》,由我局代县政府拟定的《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需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由我局组织召开《通告》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14:30。
二、听证会地点
交警大队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项目
本次听证项目为《通告》。《通告(征求意见稿)》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四、《通告》要点
(一)限行区域:
泸川大道一段与玉蟾大道东段T形路口、Y223线小马滩村五社路段、酒香大道与G321线路口、酒香大道与莲花路路口、玉蟾大道友豪新世界路口、龙城大道与新坪路路口、康乐大道与龙城大道路口、龙城大道与康健路路口、福高路驷马坎大桥、龙脑大道与建设街路口、建设街玉蟾山景区入口、龙吟台小区路口为界以内区域。
(二)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燃油货车、超标排放柴油车全天禁止在泸县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经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判决定,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1、燃油货车、超标排放柴油车全天禁止在泸县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2、每天7:00—22:00,在泸县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外地号牌、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汽车、出租车(包括清洁能源类网约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领使馆车辆、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批准通行的其他车辆。
五、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报名
(一)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人数。
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5人(货运企业代表2人、网约车企业代表2人、运输行业驾驶员代表3人、私家车车主代表3人、市民代表3人、企事业单位驾驶员代表2人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或其他参加人15人,总计30人。
设旁听席,旁听人数8人,其中:公交公司2人、媒体记者3人,其他相关人员3人。
(二)报名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听证公告提出参加听证的申请,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我局根据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确保公正性。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应当优先被确定为听证代表。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
电话:0830—8193869,邮箱:2933452772@qq.com
六、听证人名单
听证人员名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泸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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