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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企业的公告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11-17 11: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截至2022年10月31日,经核查,我县有14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核查出的许可期限届满未延续的14家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附件1)和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附件2)依法予以注销。

请以下被许可人自公告之日起10内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原件),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如对本注销决定有任何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内向泸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泸县人民政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逾期未申请延续经营企业明细.doc       

                   2、许可逾期企业所属车辆.doc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5日

泸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 依法注销 行政许可 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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