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司法局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录及评估结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泸州市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办法》(泸市府办函〔2019〕100号)要求,对执行过程中出现制定依据发生变化的或者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起草单位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组织起草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录及评估结论通告如下。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录及评估结论
泸县司法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
泸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录及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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