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商户)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统筹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工作部署,完善充实泸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力量体系,全力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生活必需品流通供应保障工作,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拟调整泸县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名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生活必需品品种
米、面、油、肉类、蛋、奶、方便食品、蔬菜等品种。
二、征集范围
在泸县本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经营能力的从事生产、加工或销售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包括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商等)。
三、征集条件
①企业的供应(服务)范围能够覆盖全县,具有稳定的货源渠道;②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③有正规的企业管理制度,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实现员工“闭环管理”(企业具有提供员工食宿的能力);④企业能够支持“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的经营模式;⑤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商品分拣和运输配送能力;⑥能够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开展保供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责任感;⑦企业能够保障保供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人员防护、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安全生产要求;⑧三年内无征信不良记录。
四、申请方式
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镇(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企业自主申报
符合征集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申报,按要求提交材料,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受理审核通过后,纳入泸县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名录。
(二)镇(街)推荐
由镇(街)人民政府向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推荐辖区内规模较大、具备供应全县的能力且经营良好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作为县级生活必需品供应名录企业。
五、名录工作机制
(一)进入机制
有意愿的企业通过自主申报或镇(街)推荐,提交企业相关信息,经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审核通过后,纳入名录中。
(二)退出机制
对提供虚假信息申报、违规经营、恶意哄抬物价、垄断经营、故意违反全县管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等情况的名录中企业,予以取消其资质,从名录中剔除;无法满足保供工作要求或企业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并未按期整改的名录中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将其从名录中剔除。
(三)启动机制
名录中的企业平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遇到紧急情况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社会管控级别,按照实际需求分类分级启动在库企业参与全县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
(四)停止机制
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宣布停止紧急状态下的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符合征集条件的意向企业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自荐表(附件1)、申请书、承诺书(附件2)等材料于10月28日前报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花园路127号212室)。
其中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地点、批发商代理的或企业生产的基本生活物资品种、进货渠道和地点、运输方式、供应的范围或商户数量、日销售数量、具备的基本和优先条件、联系人及电话等。
联系人:肖建芬
联系电话:0830--8292272
电子邮箱:93341640@qq.com
附件2:承诺书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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