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公开>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9月12日我县新检测到1名核酸阳性人员有关情况的告知书

来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09-13 07:02:32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9月12日我县新检测到1名核酸阳性人员有关情况的告知书


2022年9月12日,我县在集中隔离场所中新检测到1名新冠肺炎核酸阳性人员,现将其行程轨迹信息公布如下:

9月5日   11:00到太伏镇太平社区居委会,11:20返家后未外出。

9月6日   10:00到太伏镇太平社区居委会,10:30返家后未外出。

9月7日   17:00到太伏镇中国石油加油站;19: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9月8日至12日  集中隔离。

该新冠肺炎核酸阳性人员在此之前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相关风险人员正在开展排查,相关场所正按相关要求和规范实施管控并开展环境消杀。

请广大村(居)民立即对照上述轨迹开展自查,如有重叠的,请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备,戴好口罩,尽快进行核酸检测,途中切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严格执行居家不外出规定。如有疑问,请拨打泸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30—2831167、0830-8190371咨询。



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13日


泸县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 肺炎 疫情 应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