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
通 告
全县各市场主体:
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蔬菜、猪肉、粮油、防疫物资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合理确定商品价格。
二、严禁借疫情之机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严禁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进货查验和价格自查,诚信守法经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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