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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4-18 14:55:3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泸县住建发〔202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实物配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继续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县府办函〔2020〕112号)贯彻执行。    

二、注意事项

(一)调整收入标准。根据我县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调整为3500元以下。

(二)调整保障对象。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我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常住户口且满1年以上;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低收入或低保材料,且在县城城区、场镇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县城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我县城区范围内常住户口且满1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县城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县城城区劳动关系稳定,有完备的劳动合同或有单位工作印证材料;截至申请结束日前应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持有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未满60个月,且在县城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在县城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优抚对象、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在县城城区劳动关系稳定,截至申请结束日前有完备的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中个体经营凭营业执照,同时应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县城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5.以上五类人员中,经济特别困难且人均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老红军家庭、军人优抚家庭、军烈属、英模、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人均住房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总人数。

(三)资料提交。家庭成员在泸县的房屋产权、企业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以及机动车车辆信息查询统一由受理社区查询,其余申报所需资料由申请人提供。

(四)换房条件。承租人存在以下情况,且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换房。

1.年满70周岁,或身患一级残疾,或其他重大疾病,可申请调换到楼层较低或是出行较方便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

2.家庭人口调整后可申请调换到人口对应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

(五)审核配租时间。申请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社区初审及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各镇(街道)复审及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确定及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联系人:陈容,联系电话:18982482558。

      

附件:1.泸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明细表

2.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汇总表

3.企业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查询汇总表

4.机动车车辆信息查询汇总表

5.《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2)(1).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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