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气,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经镇(街道)、企事业等单位推荐,通过走访调查,证人、证据核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对2021年期间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报县政府进行奖励。为体现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泸县2021年度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候选名单及事迹进行公示,若对公示人员及事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30日)内向县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电话:0830-8101567。
附件:泸县2021年度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候选人先进事迹
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泸县2021年度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候选人先进事迹
一、李春权,男,汉族,1967年3月生,四川省泸县云锦镇人。
2021年9月6日清晨,李春权在柏杨湾水库晨练跑步时,发现一落水儿童漂浮在水中,李春权跳入水库中将儿童救上岸,并进行急救。随后送往云锦中医院进行抢救,挽救了一条生命。
二、张安均,男,汉族,1983年4月生,四川省泸县方洞镇人。
2021年5月18日8:20左右,张安均开车从方洞镇到喻寺镇去办事,途经锣鼓山变电站发现有人落水,跳到鱼塘中,将落水老人救回路边,挽救了一条生命。
三、江世才,男,汉族,1955年1月生,四川省泸县嘉明镇人。
2021年10约17日下午4时许,江世才在嘉明镇小学旁九曲河边发现一名儿童落水,江世才跑到河边跳进河中将儿童救回岸边,挽救了一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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