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公开>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泸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6 15:15:59 浏览次数: 【字体:



泸 县 财 政 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县域各会计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2〕4号)文件规定,结合泸州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的范围及对象

县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的选择由会计人员从“四川会计服务”网站(http://kj.scsczt.cn/index)公布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中自主选择。

(三)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的折算,参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登记管理

(一)继续教育时间。会计人员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四、其它继续教育规定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咨询(答疑)电话:0830-8184579。

 

 

 

泸县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


泸县财政局关于 组织 开展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