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县有352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详见附件)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现依法对上述352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其证件自行作废。
附件:泸县超过六个月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车辆明细(第二部分)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2日
泸县超过六个月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车辆明细(第二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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