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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3-22 16:29:17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附件: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决定一览表


证书领取须知  

1、受理通知单原件(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如无法提供受理通知书,需法定代表人带情况说明及以下材料办理取证,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

2、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2日


泸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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