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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举行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09:55:43 浏览次数:343 【字体: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举行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依法推进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规定,本机关将就《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在泸县范围内举行听证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 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资格:除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外,具备以下资格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听证:

(一)须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听证人数:20名(额满为止)

六、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2年1月10日18时前持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彭柱容;联系电话:8178081。

七、听证会举办机构: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并经同意的听证代表,发放《听证通知书》,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参加听证。

特此公告。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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