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泸县农通告〔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运输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 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2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和《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的通知》(泸市农函〔2021〕190号)要求,我县积极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至2021年12月27日,泸县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自此以后,凡是悬挂泸县“川05A”拖拉机号牌和使用泸县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年检条章为“川0521(01)”,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的均属假牌假证车辆。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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