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吊销川E69967、川E72711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1年1月至11月,四川众益物流有限公司川E69967、川E72711累积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现依法吊销川E69967《道路运输证》(证号:510521004213),川E72711《道路运输证》(证号:510521004211)。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至泸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归档,逾期不交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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