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拟将2021年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国有林场五尖山工区森林防灭火道路整治,现将安排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8月5日至8月15日,公告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疑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质询。
监督举报电话:12371,联系人:彭丽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830-8190375。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74号。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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