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政务查询服务系统项目招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智慧政务查询服务系统项目
二、项目业主:泸县行政审批局
三、招标控制价:6.6万元(最高限价)。
四、招标内容:根据泸县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要求,政务服务需要建立一套智慧政务查询服务系统,对政务服务大厅、分中心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位置、介绍、办理事项、办事指南等进行管理和二维码初始化,构建基于“微信端 + 二维码”相结合的政务服务查询应用,为群众办事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息查询和办事指引服务功能,使政务服务更加智能化、智慧化。
(一)办事服务二维码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行政审批局二维码:该二维码主要承载泸县所有的政务服务办事信息,包括服务大厅、分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简介、办理事项、办事指南、交通导航、联系方式等,一个综合型的信息二维码;
2.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二维码:该二维码主要承载本中心的简介、办理事项、办事指南、交通导航、联系方式等信息;
3.办事指南二维码:该二维码主要承载事项的详细办事指南内容,支持跳转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指定页面,方便群众快速定位,同时也可以在线申请办理。
(二)构建信息综合管理后台
主要实现对用户权限管理,大厅、分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的基本信息、地址、坐标、联系电话等管理,办理事项、办理机构等信息管理,对办事指南的发布管理,对办事服务二维码生成管理。
(三)建设移动终端展示系统
根据三种不同的二维码构建独立的信息展示页面,对服务机构简介、办理事项、办事指南、交通导航、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呈现。
(四)二维码数据初始化
对本系统所需的办理事项、办事指南、便民服务中心等基础数据进行整理和初始化,达到系统使用和运用的目标。
(五)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系统开发建设并达到上线试运行能力,符合项目验收要求。
五、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项目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开启时止。
七、开标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13日16:00,泸县行政审批局会议室。
八、报名时应提交审查的资格和报价方案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需要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者2020年供应商内部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七)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八)本次项目建设报价方案。
九、报名、审查和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按先后依次签到报名,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未进入报名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评审。
(二)项目业主按本次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项目竞标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三)项目业主根据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最低报价者确定为中选单位。
(四)宣布中选结果
当场宣布中选结果,在评审过程中,对程序及其他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五)本次报价单位应不低于3家,若低于3家本次不予开标,后期重新组织报价,开启时间另行通知。
十、特别说明
(一)被选中的供应商应在项目评审结束后两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二)有以下情况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1.被选中的供应商明确表示不签订合同;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3.被选中的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中选单位资格后,项目业主将进行重新招标。
(三)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或被终止合同的供应商将1年内不得参与我局政务服务信息化相关的服务工作。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纪芬
联系电话:0830-8170003
泸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8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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