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河流(湖库)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函〔2021〕5号)精神,泸县按照《四川省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组织对泸县艾大桥水库开展了健康评价。
2021年9月,编制单位完成了《泸州市泸县艾大桥水库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制。2021年10月27日,县河长制办公室在泸县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经专家审核基本同意该《报告》。2021年10月29日,按程序报县级河长审定。
按照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要求,现将《报告》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河流(湖库)健康评价工作要求,编制依据较为充分,采用的基础资料合适,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较全面,评价成果基本合理,基本达到《指南》的要求。
二、基本概况
本次评价范围为艾大桥水库集雨面积区内,健康评价得分79.45分,对应等级为健康,对应颜色为绿色。
三、河湖健康调查监测
(一)依据《指南》整体性原则,对水库划分为1个评价单元。
(二)基本同意艾大桥水库代表点位、断面选择,选取代表断面位于艾大桥水库水域中心,地理坐标为105°44′20″E,28。29°06′33″N。
(三)准则层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四)水文水资源调查方案、物理参数调查方案、水质调查方案、生物调查方案及河湖管理与社会服务功能调查方案基本可行。
四、河湖健康评价结果
(一)健康评价指标层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可行,计算参数基本合理,计算成果基本合理,可供河流(湖库)健康评价工作使用。
(二)健康状况总体评价结果为健康。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泸县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水务局二楼河长制办公室;联系人:彭小洪;联系电话:0830-8292775;电子邮箱:840809773@qq.com
泸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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