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12底以前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科目二、科目三驾驶考试智能评判系统必须建成投入使用,经大队办公会研究并报县局同意,现将有关建设要求通告如下:
一、采用社会化建设方式,即交由非交警、驾校以外的第三方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是泸县注册企业或个人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
三、建设单位现应有50亩以上土地(也可租用县城建成区土地),能够完全满足科目二场地考试智能评判项目设置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智能评判项目设置。
四、建设单位应具备在科目二场地考试场所附近建设2条符合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线路的要求。
五、建设单位与交警大队签订协议,无条件承诺保证考试场、考试车、考试设备优先满足交警大队考试需要并无条件满足公安部考试标准进行升级改建。
六、考试费用全部由交警大队收取,社会机构不参与分配,交警大队也不另外支付社会机构任何费用。
七、考场竣工时间2012年12月20日前。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于2012年10月19日下午15:00前到县交警大队报名,并提交资料。联系电话:13982468000,联系人:陈跃川。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报名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基本情况及性质证明;
2、技术力量(管理人员及计算机专业人员)证明;
3、注册资本证明;
4、业绩证明;
5、银行信誉证明;
6、考场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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