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
通 告
为加快乡村振兴人才建设,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287号)文件的精神,今年我县将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2021年拟在本市范围内确定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3个。凡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培训资源均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训不同类别的培训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许可的农民培训资质。
(二)取得县级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资格认定,有不少于100㎡集中培训场所和配套的现代教学设备。熟悉农民教育特点和组织渠道,有3年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验。
(三)有长期定点联系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具有教学科研或农技推广依托单位,面积不少于200亩、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有能满足学员实践操作的设施和机具设备。
(四)组织管理规范。有满足现场教学、实习实训所需的师资队伍10人以上。配备专职人员2人,负责教学管理、整理资料,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有专(兼)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培训资金使用计划明确。
(六)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教学、实训实习、创业孵化、跟踪服务等任务。
三、申报材料内容
培训机构申报须提供:
(一)申请报告(培训机构基本情况、2021年培训实施方案:专业设置、培训人数、课程布置、师资配备、培训地点、时间安排以及后勤服务)。
(二)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三)法人登记证明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明。
(四)主要教学仪器设备、实训设备清单、农民培训师资库名单。
(五)近两年来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确认文件、培训照片。
四、评审程序
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办公室根据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确定的培训机构下达评审结果文件和培训目标任务并进行公示,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五、联系方式
书面申请资料提交地点:泸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与法规股(泸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5楼)。联系人:刘平,咨询和联系电话:0830—8192509。
六、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
附件: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8日
附件
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成立时间 | ||
申请培训的专业 | 可承担培训人数 | ||
教师情况(专兼职教师人数、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等) | |||
培训场所情况(教室、住宿、食堂的面积、数量及接待能力等) | |||
实训基地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地点、产业及面积等) | |||
设施设备情况(教学主要设施设备名称、数量、价值等) | |||
近年培训专业情况(指培训专业名称、能力、业绩等) | |||
农业部门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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