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首批开展财务核算委托代理农民合作社名单公示
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实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首批开展财务核算委托代理农民合作社名单公示
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的函》(泸县府函〔2020〕144号)、《泸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代理财务核算合同》(合同编号:5105212021000029)和《泸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财务核算委托代理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泸县农函〔2021〕45号)精神,经合作社自愿申报,镇(街道)推荐,县级确认,现将首批开展农民合作社财务核算委托代理工作名单予以公示确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或电话方式向泸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泸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电话:0830—8180025,监察室电话:0830—8183258,电子邮箱:Lxnjz025@163.com。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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