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6月30日及以前年度在泸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即日起至6月30日到泸县民政局窗口(泸县民政局底楼婚姻登记中心)接受年度检查,过期将不再受理。
各单位接受年度检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有二维码),有无财务收支行为均需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携带资料不齐的不予年检或年检为不合格。
附件:1.泸县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泸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3.泸县2019年社会团体年检名单
4.泸县2019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名单
泸县民政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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